要什么条件才能提起离婚诉讼
1、当事人双方领有结婚证。
2、必须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提起离婚诉讼。
3、提起起诉离婚的一方,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法律依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起诉。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注:自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生效后,以上法律依据变更为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遗嘱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遗嘱无效情形:(1)遗嘱人是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2)遗嘱内容不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3)由于遗嘱继承人的原因导致遗嘱无效。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放弃继承权、先于被继承人而死亡的。当然,严格来说,这3种情况应是遗嘱内容无法实现,并不是遗嘱无效。但是,我们看到这3种情况和遗嘱无效的法律后果一样,在这里也把它归类于遗嘱无效。(4)遗嘱内容涉及到被处分过或无权处分的财产。(5)遗嘱违反法律强制性抚养义务。(6)遗嘱形式不合法导致的遗嘱完全失效。(7)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抚养协议间冲突造成遗嘱无效。(8)立遗嘱人表明对财产的处理办法,但却在去世前,未清偿立遗嘱人的全部债务,那么,其遗产在清偿全部债务后,有可能变成了负资产,这种情况下,遗嘱指定的继承人,却继承不到任何财物,那么,这份遗嘱就是事实上的无效遗嘱。(9)遗嘱的内容含糊不清或自相矛盾,或者遗嘱所附的条件根本不可能实现,这种遗嘱无效。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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