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支配收入是指居民家庭获得并且可以用来自由支配的收入。包括家庭成员所从事主要职业的工资以及从事第二职业、其他兼职和偶尔劳动得到的劳动收入。
家庭成员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获得的净收入,如开小店、摆小摊、家庭作坊、私营企业的纯收入;家庭资产所获得的收入,如存款的利息、出租房屋收入、保险收益、股息与红利收入、知识产权收入;政府对个人收入转移的离退休金、失业救济金、赔偿等,单位对个人收入转移的辞退金、保险索赔、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家庭间的赠送和赡养。
可支配收入和纯收入区别
可支配收入和纯收入具有的区别包括意义不同、作用不同、统计范围不同。其中纯收入指的是居民当年从各个来源渠道得到的总收入减去各种支出。比如工资收入中扣除掉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公积金、个人所得税等剩下的那部分为可支配收入。
可支配收入包括家庭成员所从事主要职业的工资以及从事第二职业、其他兼职和偶尔劳动得到的劳动收入。而居民可支配收入是通过居民家庭日常获得的总收入计算得来的。居民家庭总收入中包括个人所得税、公积金、养老基金、医疗基金、失业基金等。
可支配收入是一个人、住户或家庭可以花销或储蓄的税后总收入。抽样调查的居民可支配收入统计数据是中国国民经济核算体系中重要的基础数据之一,是衡量国家和各地区居民生活水平的基本指标。
计算公式:居民可支配收入=城镇居民家庭总收入-交纳所得税-个人交纳的社会保障支出;农村住户可支配收入=农村住户总收入-家庭经营费用支出-税费支出-生产性固定资产折旧-财产性支出-转移性支出-调查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