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形下失业保险金会停止领取
1、重新就业的;
2、应征服兵役的;
3、移居境外的;
4、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5、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被劳动教养正在执行的;
6、无正当理由,60日内不到户口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报告再就业情况的;
7、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
8、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失业保险金最长期限是多久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是按照不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失业保险金可以领取的最长期限,是按照失业职工缴费年限确定的。
《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六条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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