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清算哪些资产?破产财产应包括哪几个部分?

来源:法制网时间:2023-05-11 13:53:04

一、

资产变卖法律程序

(一)成立清算组。人民法院应当在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清算组应当由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士组成;

(二)清算组接管破产公司。人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后,破产企业由清算组接管,负责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管理、清理、估价、处理、分配,代表破产企业参与民事活动,其行为对人民法院负责并汇报工作;

(三)破产财产分配。分配破产财产,由清算组提出分配方案,在债权人会上讨论通过,报人民法院批准后由清算组具体执行。

二、

破产财产清算程序

(一)成立清算组。人民法院应当在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清算组应当由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士组成;

(二)清算组接管破产公司。人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后,破产企业由清算组接管,负责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管理、清理、估价、处理、分配,代表破产企业参与民事活动,其行为对人民法院负责并汇报工作;

(三)破产财产分配。分配破产财产,由清算组提出分配方案,在债权人会上讨论通过,报人民法院批准后由清算组具体执行。

三、

企业破产清算哪些资产

依据我国破产法的规定,破产财产应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一)受理破产申请时破产企业所有的全部财产。

(二)破产企业在受理破产申请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取得的财产。

(三)应当由破产企业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利。

标签: 资产变卖法律程序 破产财产清算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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